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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替客户成功拿到关键商标

  1. 一、基本案情

    7326793中研非晶科技;CATECH”、第10996659号“中研非晶”、第13735021号“中研非晶”商标由佛山市中研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09年至2019年期间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09类“变压器(电);磁性数据介质”等商品上。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以该商标与蒋进民的第430560号“中研”、深圳市中研安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第13420793号“中研”、镇江中研电控有限公司的第11511537号“中研”商标近似,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

    这使得申请人的企业字号“中研非晶”一直无法作为商标成功申请注册下来,严重妨碍了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人为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以及保护公司名誉,委托我司商标部进行相关的风险申请注册。

     

     

    二、申请结果

    针对以上情况,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我司商标代理人员认真分析,精心策划,与客户共同商定了处理方案。在我司建议下,申请人提出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排除了在先商标的障碍,并精密配合,成功将自己的商标申请下来。目前商标局已初步审定了申请人的大部分商品申请,仅仅只有两个商品注册被驳回。




三、典型意义

申请人多次在9类中申请“中研非晶”商标,都是因为存在在先近似商标被驳回。我司针对这一点,建议客户针对在先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并有针对性的撤销引证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与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的部分。同时在撤销的过程中,我司还建议申请人多次提出商标申请,以防止他人插队注册,确立申请人商标的在先申请地位。

在撤销申请案件当中,我司有针对性的提出撤销申请,成功撤销了在先的第430560号和第11511537号商标中与申请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的部分。最终使得原本被整体驳回的“中研非晶”商标通过审查,大部分的申请商品都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