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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躲在黑暗中的证据也想来无效宣告

案件介绍:

A公司是一家专业制造有机玻璃制品的公司,20192月,A公司的订书机外观设计专利被B申请宣告无效。B通过在阿里巴巴网站中的照片作为无效宣告的证据,而我司代理人一开始接到案子,就仔细研究B的证据,发现以下问题:我司代理人想要通过阿里巴巴网站查看B提供的证据,却发现B提供的证据必须要通过账号密码登录阿里巴巴的店铺后台,通过店铺的后台才能查看相关照片,那么,一般情况下普通公众是否可以看到证据的照片,这一情况无法核实;同时,我司代理人发现B提供的证据所涉及的阿里巴巴店铺已经关闭,普通公众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能否找到相关的阿里巴巴店铺,并看到证据所陈述的照片,这一情况的真实性是无法核实的。

在无效审查的口头审理过程中,B也未能成功演示通过其它途径可获取相关图片,因此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无法确认所述图片处于公众想得知即可得知的状态,即不能认定其公开性。20197月,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了维持订书机外观设计专利极有效的决定。在决定书中,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认为:对于证据中用于与涉案专利对比的产品图片存在于特定店铺管理的相册中需通过店铺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才可进入而一般情况下公众无法获得该店铺的登录名和密码请求人也没有证据表明公众在不要登录名和密码的情况下也能搜索并查看相关相册图片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也未能成功演示通过其途径可获取相关图片因此合议组无法确认所述图片处于公众想得知即可得知的状态即不能认定其公开性。证据图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不能认定为涉案专利的现有设计不能用以评价涉案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提出的证据不能用于证明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其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专家分析:

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性和关联性是合议组的重要任务。通常情况下,又以真实性、公开性的判断为前提,只有在证据满足真实性、公开性要求的基础上,合议组才会进一步进行关联性的判断。专利权人在收到无效宣告申请书后,第一时间和代理人研究其证据的真实性和公开性,一点一点去摸索出对方证据的是否存在漏洞,如果对方证据完整,再考虑从技术的角度去保护自己的专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专利审查指南2010 第四部分第八章第2.1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依据前述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以及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专利审查指南2010 第四部分第八章第4.3

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确认其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