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受到客户佛山小雪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关于其专利号为ZL2015304076236的外观设计专利以及ZL2015208274599的实用新型专利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侵权诉讼。
在庭审的过程中,我司合伙人、专利代理师黄培智代表专利权人向合议庭组陈述了本案案情,以及进行了涉案产品和涉案专利的对比。
在近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所下发的判决书,法院判决支持了专利权人的部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我司成功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为客户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