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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粤为加拿大华人维权成功

加拿大华人张女士与宁波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科粤代表张女士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宁波某日用品有限公司侵权成立,判赔十多万。近日,宁波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法院判决,科粤代理张女士维权一案取得终局胜利。

案情简介:

张女士持有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与梳子组合使用的头发修剪装置”(专利号:ZL 201020514713.7 ),专利权人并未授权任何人或公司生产和销售该专利产品。

张女士发现在几个大型电商平台上存在多个卖家公开销售和其专利产品一模一样的仿冒产品。其中,侵权产品销量最大的是在阿里巴巴电商平台的一家宁波某日用品有限公司。

张女士立即委托科粤对其实用新型专利进行维权,科粤接受张女士的委托后马上成立了专案服务组,经过详细分析讨论、侵权比对后,制定了维权诉讼的方案和实施步骤。

科粤工作:

1、证据固定,发函警告

经过侵权比对分析后,科粤认为对方侵权成立的可能性极大,为了固定侵权证据,科粤立马对相关侵权产品进行线上购买公证。在进行证据保全后,科粤向宁波某日用品有限公司邮寄专利侵权警告函,明确告知其所生产、销售的“梳子套装”涉嫌侵犯张女士的专利权,要求其立马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2、二次公证,线上投诉,侵权产品下架

邮寄专利侵权警告函一个多月后,宁波某日用品有限公司仍然在阿里巴巴电商平台公开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科粤对侵权产品进行二次公证购买,并同步在阿里进行侵权投诉,侵权产品被下架处理。

3、三次公证,多次投诉,“换脸”侵权产品再次下架

侵权产品被下架处理后,宁波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竟然更换了侵权产品销售链接 并把整套梳子的产品照片替换为其中一部分配件的产品图片后,以想通过“换脸”的方式继续销售侵权产品。对此,科粤进行第三次公证购买,并在平台上进行多次投诉,“换脸”侵权产品最终被下架处理。

4多次取证,认定恶意侵权

经过前期的警告函邮寄、三次公证以及多次线上投诉,最终使得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虽然售价不高,但原告多次向台投诉侵权后,被告再次上架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具有侵权恶意”。

结语:

本案中,科粤通过发函警告、线上投诉以及法院起诉等多途径的维权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全面、有效制止,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经过科粤对被告的多次侵权行为进行取证,最终使得宁波中院支持科粤主张,认定被告具有侵权的恶意,在侵权产品销售价格仅在十元的情况下判赔十多万,为委托人争取了较大的利益。

同时,结合本案的处理情况,在专利维权实务中,科粤为广大客户提出如下建议:

专利权方:

1、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后,要避免打草惊蛇、及时地委托律师或专利代理师进行维权处理,做好诉前的证据保全以及维权策略。

2、全面收集相关侵权证据,比如侵权持续时间、侵权范围、侵权的主观恶意等,以获取较高的赔偿额。

3、运用好警告函、谈判许可,线上投诉、行政查处等维权方式, 以达到理想的维权目的。

涉嫌侵权方:

1、收到专利侵权警告函或侵权投诉后,要认真对待,及时地委托律师或专利代理师对相关侵权情况进行分析。

2、在侵权成立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要立马停止相关侵权行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做好应诉准备,并对相关专利提出无效宣告。

3、在明显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要主动书面催告专利权方撤回警告或提起诉讼,若书面催告两个月后,专利权方即不撤回警告又不提起诉讼,则可以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以消除潜在危机,化被动为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