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之后期指定
在申请马德里商标的时候并没有指定某些国家,现在因为业务拓展,是可以在原有的国际注册的基础上对没有指定的国家进行后期申请的。
马德里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的定义:指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注册人就该国际注册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务,申请将领土延伸至原指定国之外的其他《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的行为。
后期指定的费用
后期指定的基础官费为300瑞士法郎,加上每个指定缔约方100瑞士郎(补充费)和单独规费缔约方(如美、日、加、韩等)另按其标准收费。具体费用而可通过WIPO费用计算器实时查询。
申请材料(通过原属国商标局提交后期指定申请)
1.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
2. 外文申请书(MM4);
3.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委托书;
4. 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审查流程(通过原属国商标局提交后期指定申请)
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形式审查后通知各指定局,各指定国依本国法进行实质审查(通常12–18个月),可核准、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不会下发新的国际商标注册证书,原国际商标注册证也不会做相应更新;各指定国的核准注册决定以WIPO《后期指定通知书》及指定国官方决定为准。
后期指定的生效日期
后期指定的生效日期通常以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收到日期为准,但如果原国际注册商标的续展期限快到,申请人可以在后期指定的申请信息中勾选本后期指定应于相应的国际注册续展之后生效,从而避免缴纳额外的续展费用。
对后期指定缔约方有时间限制的国家
对于某几个特殊缔约方,当国际注册日期早于其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日期,则不能通过后期指定该缔约方,包括:
纳米比亚:2004年6月30日起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爱沙尼亚:1998年11月18日起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印度:2013年7月8日起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菲律宾:2012年7月25日起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土耳其:1999年1月1日起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巴西:2019年10月2日起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马德里商标后期指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