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初审合格家庭(单身居民)公示名单中,本报记者昨日不完全统计,全市通过保障房初审家庭中至少299户有成员在政府机构工作,有些家庭甚至不止一个是政府机构人员,还有不少人家住豪宅。
在初审通过者填写的“工作单位”一栏里,有政协深圳市委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院、海关等显赫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也有旗下机构人员通过申报。在政府机构中,初审通过者最多的是深圳海关,有12人;只有25个人员编制的福田区安监局有11人通过初审。深圳海关表示,该单位通过初审的12人均是合同工。同样,福田区安监局回应,该局通过者为临时工。
多出现在共同申请人中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初审合格家庭(单身居民)的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10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此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单位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报记者从公示名单上不完全统计发现,至少有299户初审通过家庭中有成员的工作单位为政府机关事业机构。
记者统计时发现一个颇为有趣的现象,不少在政府机构工作的人员都“谦虚”地把自己放在共同申请人的位置,而让其家人充当第一申请人。
在这些初审通过者家庭中,有不少家庭还不止一个成员在政府机构工作。如在编号为SL1020111000036中,申请人李某工作在皇岗口岸管理处,夫妻关系的共同申请人杨某则在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测中心工作。
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的申请人李某,“实际居住地”填着:深圳市福田区梅山苑10栋,此人在深圳市电化教育馆工作。该户的共同申请人,与李某夫妻关系的毛某在工作单位一栏里写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