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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对于中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后,若想获得多个国家的专利,可以利用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原则”,即可享有在先申请专利的申请日作为专利性的判断基准日。 要享有优先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中国的在先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内;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中国的在先专利申请日起6个月内;分别向其他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并在申请时要求优先权和缴纳优先权费。 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末公开,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直接申请国外专利时,需要向各个国家单独递交申请,翻译成各个国家的官方语言,并按照各个国家的要求缴纳费用,各个国家的专利部门需要对专利独立进行审批。 该方式为传统方式,适用于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国家较少的情况。
二、PCT申请: 一、PCT简介 1、国际申请的含义 国际申请是指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申请,又称PCT申请。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一个国际性条约。其产生是为解决就同一发明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减少申请人和各个专利局的重复劳动。在此背景下,《专利合作条约》于1970年6月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1月生效,同年6月实施。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接受中国公民、居民、单位提出的国际申请。截止到2007年10月1日,已有138个国家加入了该条约。 PCT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是对巴黎公约的补充。它规定了各个成员国之间在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等方面的合作事项,该方式尤其适用于同时到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的情况,可以有效的节约程序及费用。 PCT途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PCT受理局)提交一份PCT申请,并指定希望获得专利的成员国;要求优先权的,应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由受理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在PCT的所有成员国中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申请人可以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向获得专利的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的译文,也就是正式进入成员国的审批阶段,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2、国际申请日的效力 提交国际申请的,由受理局确定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在每个指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国际申请日就是在每个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3、国际申请的两个阶段 国际申请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必须先完成国际阶段程序的审查,然后进入国家阶段程序的审查。 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在国际阶段完成,如果申请人要求,国际阶段还包括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 选定的各个国家专利局完成。 4、利用PCT申请途径的好处 (1) 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申请人可使用自己熟悉的语言(中文或英文)撰写申请文件,并直接递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日, 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 (2) 推迟投入资金的时间,避免市场风险:在国际阶段,申请人会收到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专利性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为可选)。根据这些报告,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 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或者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进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如果进入国家阶段,则最迟可以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才办理进入指定国家的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费用。这样就大大推迟了资金投入的时间,可以大幅降低风险。尤其对于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者市场前景尚不成熟的专利技术更为合适。 (3) 完善申请文件。 申请人可在国际阶段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修改申请文件,避免进入国家阶段后在每个国家再进行修改。这样可以大大节约审批的费用。
三、国外申请人申请中国专利 国外申请人申请中国专利程序和中国专利申请人基本一致,一般来说,由于各国专利制度具体的审查基准不同,需要对国外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按照中国专利审查的要求进行修改。 如果在国外已经申请专利并在优先权期限内的,同样可以申请优先权。 我司是中国国家专利局正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非常乐意为国外申请人申请中国专利提供专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