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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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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1、 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简介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1891年4月14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注册体系,是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家的注册方式。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为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开通了一条新的渠道,即可通过中国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由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目前马德里成员国有90多个,包括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因此,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可以取得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商标权。

对于要在多个国家申请商标的申请人,我们通常建议客户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途径进行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是因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以下有优势:
费用较低

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时,每指定一个国家,就要交纳一笔指定费。但是,各成员国的指定费用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平均下来,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获得各国商标的平均费用为人民币一千余元一个国家,比单独向这些国家申请便宜得多。

节省时间

商标国际注册的日期,以国家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编写申请号,并在30天内将申请书件寄国际局。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3-4个月的时间,国际局可发商标注册证。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对于那些实际审查期限非常长的国家,此种规定大大缩短了申请人为得到该国的商标注册保护而需等待的时间。

手续简单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自行或者通过本国代理组织向本国商标局递交一份申请,通过商标局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事宜,即可指定众多国家进行申请保护,不需要委托国外的代理组织代为申请,手续简便。

2、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和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也就是提供营业执照。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自 2008 年 9 月 1 日 起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的(共5个,包括分别是:阿尔及利亚、哈萨克斯坦、利比里亚、苏丹、塔吉克斯坦),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其他国家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也就是说,除了前面5个国家必须以在先的中国商标注册证为基础提出马德里申请外,其余的成员国都可以以在先的中国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提出马德里申请。

·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3、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流程
马德里商标有效期10年,整个注册时间约18~24个月,受理通知书(即国际注册证书)一般在提交申请后6~7个月获得)具体流程为:向中国商标局提出申请——中国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规定后将申请转至国际局——国际局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后下发受理通知书)即国际注册证书)——国际局将申请转至各个被指定缔约国,被指定缔约国根据自己国家的规定分别进行审查以决定授权或驳回该商标申请,如被指定缔约国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定国为12个月,议定国为18个月,上述成员国均为议定国)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